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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105
核心提示:其中,《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对农民直接补贴,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与技术服务、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经营方式创新等方面工作。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对农民直接补贴,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与技术服务、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经营方式创新等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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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项目实施提出了明确要求,并以附件形式下发了三项实施方案:农业生产发展基金项目实施方案、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农业生产发展基金项目实施方案。动物防疫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实施农业生产发展、农业资源和生态保护等工程,

其中,《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对农民的直接补贴,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技术服务、农业产业发展和创新等。在农业管理方法中。

农业生产发展基金项目实施方案

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对农民的直接补贴,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技术服务、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经营方式创新等。

一、直补政策平稳实施

(一)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继续按照《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农业“三补”改革的通知》(财农[2016]26号)有关要求执行。严禁采用任何形式的统筹、集中使用,一律直接支付到户,确保广大农民直接受益。切实加强补贴监管,依法严厉查处虚报、骗取、挪用等行为,确保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到位。上年度结转补贴资金与当年资金统筹安排使用。鼓励各地逐步将补贴发放与土地确权面积挂钩。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引领,探索补助分配与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相衔接的机制,引导农民自觉提高耕地地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强补贴发放与黑土地保护利用、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衔接,多措并举提高耕地质量。

(二)落实农机具购置补贴。继续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农办财[2018]13号)有关规定,保持政策框架和操作方法基本稳定,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改进和优化。一是调整完善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疾病防治、垃圾处理等配套生猪等畜产品生产的机械设备,均纳入各省补贴范围。结合茶叶色选机、茶叶输送机、茶叶压扁机、果树修剪机、食用菌原料装瓶(袋)机、果园轨道输送机、秸秆收集机等,进入国家补贴范围,由各省选择补贴范围。二是赋予省级更大的自主权。鼓励尚未完成项目备案或已实施项目纳入补贴范围的省份继续按规定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鼓励地方将通过审批的创新产品纳入补贴范围。将农机专项鉴定纳入补贴范围。规模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商财政部门确定。其中,属于国家补贴范围的机械和工具产品单独分类。继续在北京、上海、江西等省(市)开展农机具购置综合补贴试点,继续在四川开展农业机械化发展综合补贴试点,加快形成经验是可以复制和推广的。开展新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的省份和对通过农机专项鉴定的产品给予补贴的省份,要在6月底前完成相关备案工作,批准后组织实施。三是进一步优化落实农机具购置补贴。全面落实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制度全年不间断开放,全面落实企业网上备案全年受理,全面落实补贴受益信息和资金使用进度实时公开,全面落实补贴申请受理和资金兑现限时办理。将补贴受益信息公示时间缩短至20天,各省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开展本省资金余缺情况调整,切实提高补贴群众的满意度和满意度。群众的利益。推进补贴机械设备第三方抽查,强化企业承诺,对违规突出的企业实行全国联合查处,严厉查处违法行为,有力维护了政策执行的良好秩序。四是继续落实农机具更新换代补贴。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农办机〔2020〕2号),加大报废更新力度,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机转型升级。强化企业承诺,对违规突出的企业实施全国联合查处,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政策执行的良好秩序。四是继续落实农机具更新换代补贴。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农办机〔2020〕2号),加大报废更新力度,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机转型升级。强化企业承诺,对违规突出的企业实施全国联合查处中央7套农业致富经,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政策执行的良好秩序。四是继续落实农机具更新换代补贴。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农办机〔2020〕2号),加大报废更新力度,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机转型升级。对违规突出的企业实行全国联合查处,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政策执行的良好秩序。四是继续落实农机具更新换代补贴。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农办机〔2020〕2号),加大报废更新力度,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机转型升级。对违规突出的企业实行全国联合查处,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政策执行的良好秩序。四是继续落实农机具更新换代补贴。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农办机〔2020〕2号),加大报废更新力度,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机转型升级。四是继续落实农机具更新换代补贴。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农办机〔2020〕2号),加大报废更新力度,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机转型升级。四是继续落实农机具更新换代补贴。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农办机〔2020〕2号),加大报废更新力度,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机转型升级。

二、持续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一)开展重点农作物绿色优质高效行动。建设一批绿色优质高效生产示范片,集装配、栽培、管理、收获全过程绿色优质高效新技术,示范推广优质高产、多抗、耐逆新品种,重点生产口感好、优质特种小麦、高油、优质蛋白大豆、双低双高等生产基地油菜籽、优质棉花、高产高糖甘蔗、优质果蔬茶、地道中药材等,带动规模化区域均衡发展,促进种植稳产高产,节本增效,提质增效。南方早稻主产省要重点支持早稻生产,促进双季稻恢复。

(二)推广旱作和节水农业技术。以巩固和提高干旱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实施区向黄河流域倾斜,水肥一体化、雨水集蓄补水等高效节水技术示范灌溉、垄(膜)沟灌、测湿节水灌溉,提高水肥利用效率;示范现代旱作旱作蓄水蓄湿、抗旱抗逆等技术,提高自然降水利用效率;根据干旱半干旱地区的水资源情况,

(三)扎实推进果蔬茶叶有机肥代化肥试点。以减少化肥投入、增加有机肥投入为目标,支持重点县开展果蔬茶叶有机肥代化试点。实施区域重点向长江经济带和黄河流域倾斜,试点作物面向节肥潜力大的其他园艺作物和优质大田扩大种植。整合推广堆肥还田、商品有机肥施用、沼渣沼液还田等技术模式,完善配套设施设备,与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紧密结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技术补贴、理化补贴等方式。支持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施用有机肥,培育一批生产性服务组织,加快有机肥施用,促进种养结合,实现果蔬、茶叶提质增效,和资源回收。具体工作另行通知。和物理和化学补贴。支持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施用有机肥,培育一批生产性服务组织,加快有机肥施用,促进种养结合,实现果蔬、茶叶提质增效,和资源回收。具体工作另行通知。和物理和化学补贴。支持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施用有机肥,培育一批生产性服务组织,加快有机肥施用,促进种养结合,实现果蔬、茶叶提质增效,和资源回收。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4)利用农机具进行深松整地。根据《全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规划(2016-2020年)》,支持适宜地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作业面积1.4亿多亩,作业深度一般要求达到或超过25厘米才能破犁底。每亩补贴原则上不超过30元。充分利用信息化监测手段,确保深松作业质量,提高监管工作效率。

(五)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以履行公益职责为重点,加强基层推广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农技推广人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创新农技推广服务机制,完善以工作绩效考核激励体系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内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市场化服务力量开展农技服务,完善公益性与商业性农技服务融合发展机制,构建多元互补、高效协调的农技推广体系。应用信息技术,大力推广在线指导服务和绩效评价,提高我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的覆盖率和使用率。建设科技示范基地,培育科技示范主体中央7套农业致富经,推广应用绿色增产节本增效技术,打造智慧农场、生态循环农场等科技示范模式。继续在内蒙古、吉林等8省开展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试点。在贫困地区和生猪大县,实施农技推广服务专项就业计划。

三、发??展壮大农村产业

(一)开展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以全省为单位,聚焦优势特色品种,突出重点县市,按照全产业链发展补短板、强弱项,推动产业形态由“小”转变特色产品”向“大产业”转变,空间布局由“平面布局”转变为“集群发展”,主体关系由“同质竞争”转变为“合作共赢”,推动转型升级促进优势特色产业升级,提质增效,推动产业由大变强,全面增强内生活力和竞争力。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二)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按照中央支持、地方负责、市场主导的发展思路,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宁缺毋滥的原则,突出一二级融合两大任务、第三产业和联合农业增收机制创新,重点改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条件,完善公共设施。服务能力。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将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促考核,选择成果突出、辐射带动强的产业园区,并通过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绩效考核。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三)建设农业强镇。继续以乡镇为平台,建设一批主导产业突出、产业链深度融合、产村城一体化的农业强镇,促进产村融合、产销一体化以繁荣乡镇经济、带动农村发展为己任。对建设成效显着、绩效考核合格的农业强镇,组织择优认定。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四)推进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和发展。围绕发现特色资源、发展特色产业、弘扬农耕文化,继续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程。支持区域特色品种繁育基地和核心生产基地建设,改善生产条件和配套储藏保鲜设施。完善生产技术标准体系,强化特色质量,保持技术集成,促进全产业链标准化生产。挖掘传统农耕文化,讲述地标历史故事,加强产品推广,并使一个特殊的品牌闻名。支持利用信息技术,实施产品追溯管理,推进地理标志农产品标识化、标识化和数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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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促进奶业振兴和畜牧业转型升级。一是实施乳业振兴行动。建设优质苜蓿生产基地,降低奶牛养殖和饲养成本,提高原奶质量。二是积极推进粮改落地。以北方农牧业过渡区为重点,支持牛羊养殖场(户)和饲草专业服务机构收购储备青贮玉米、苜蓿、燕麦草等优质饲草,加快调整种植方式育引种结构与现代饲草业发展。三是实施良种补贴。在主要草原牧区,对项目区内使用良种精液进行人工授精的肉牛养殖场(社区、户),以及能饲养30头以上母羊和25头以上牦牛进行奶牛养殖的农户,给予适当补贴. 支持牧区畜牧良种推广。在生猪县实施生猪良种补贴,对使用良种猪精液进行人工授精的养猪场(户)给予适当补贴,加快生猪良种改良。四是实施养蜂质量提升行动。开展蜜蜂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良种推广,现代育种加工技术和设施推广应用,

(六)推进信息进村入户。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体”的原则,支持广东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益农信息社会建设。西部贫困地区可结合实际,结合资金加大对益农信息社会的支持力度。严格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信息化进村入户工程实施意见的意见》(农市发〔2016〕7号),组织实施,建设以“农业信息化为基础”的农业信息化机构。六有“标准,提升便民服务和电子商务、培训体验服务水平,提升”

四、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一)开展优质农民培育。重点实施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产业扶贫带头人、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返乡创新创业人才、专业种养专家等高素质农户管理. 加大产业精准扶贫培训力度,在??“三区三州”和京津周边开展产业扶贫带头人深度培训。分类、分层、分模块,周期性实施,提高培训的针对性、规范性和有效性。鼓励应用信息技术开展在线学习,在线服务和在线评估,开展优质农民数据信息统计监测和绩效评价,促进优质农民培育提质增效。完善扶持政策,搭建服务平台,支持优质农户合作发展。

(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一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围绕生鲜农产品原产地“第一公里”问题,结合田间市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原产地仓储保鲜设施。在实施地区方面,重点在河北、山西等16个省份建设。各省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以重点县(市)为重点,对口支援“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和脱帽贫困县,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点地区。冠疫情,鲜活农产品主产区,向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倾斜。在建设内容上,重点支持节能通风库、节能机械冷库、节能空调库及配套设施设备建设。具体类型和建设规模由实施主体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在实施主体上,支持对象仅限于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合作社),支持多个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共建,避免设施闲置和浪费。在补贴标准上,实行“双限额”,给予适当支持。一方面,补贴比例上限有限制,补贴比例上限不超过仓储保鲜设施成本的30%(湖北省和贫困地区放宽至50%)。有条件的,地方财政资金可适当叠加补贴;设定了定额补贴和上限。单个单位补助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具体固定补助标准由地方政府制定。在操作方式上,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农业农村部采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进行管理。新办农业经营主体公开申报,实施建设先行项目,项目实施验收完成后予以补助,对公示无异议的。

二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科技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支持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示范协会(联合协会)和示范家庭农场(贫困地区条件适当放宽)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高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并在原产地建设清洗包装、烘干等初级加工设施,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鼓励各地委托专业机构、行业组织或专业人员为农民提供财务管理、技术指导等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托龙头企业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对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含地方生猪种猪场)和年出栏500头以上生猪的规模化养猪场,给予贷款贴息支持。优先支持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专业合作社发展。对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含地方生猪种猪场)和年出栏500头以上生猪的规模化养猪场,给予贷款贴息支持。优先支持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专业合作社发展。对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含地方生猪种猪场)和年出栏500头以上生猪的规模化养猪场,给予贷款贴息支持。优先支持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专业合作社发展。

(三)大力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农办机财〔2019〕 54号),聚焦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和地方特色。在产业方面,社会化服务集中连片开展。服务方式进一步聚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对象进一步聚焦服务小农户,服务环节进一步聚焦农业生产重点薄弱环节和农民急需的生产环节。采取先服务后补贴的方式,支持专业服务公司、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服务主体,优先支持安装机械作业的服务主体监测传感器提高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水平。各地要根据小农户需求,积极开展多环节托管、全流程托管,推进服务规模经营。江西、湖南、广东、广西、安徽等早稻主产省要重点推进早稻生产托管等社会服务。

(四)完善农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各地要加快完善农业信用担保体系,推动农业信用担保服务网络向市县延伸,扩大可保贷款余额和可保项目数量,进一步缓解“难”、“高”农业中等规模经营的融资。要切实加大对农业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和贫困地区的政策性保障力度,落实优惠担保率。要进一步完善担保费补贴、经营奖励和绩效考核政策,降低涉农贷款人融资成本,强化激励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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