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一女子和两个闺蜜驱车十多公里偷苹果,刚摘一袋就被果农抓住
温柔的猕猴
2022-12-12 06:02 北京
“我是买的,不是偷的!” 在山东济南,一女子和两个闺蜜驱车十多公里去偷苹果,刚摘到一袋就被果农抓住了。没想到,女子却声称自己是来买Apple's的苹果的,不是来偷的。
据果农介绍,该女子此前曾两次来偷,每次都摘一两袋,而且摘的都是大的。他们早就注意到了这个女人,没想到这个女人竟然纠集同伙偷窃。所以,这次他们抓到女人之后,就没有让她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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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女子竟然主动报警,对民警说:“我就是这么想的,你抓到我,我就买你的,抓不到就偷。” ” 她还自信地对民警说:“我给他200块钱,钱还不够吗?” 然而,民警并没有听女子的辩解,而是依法认定女子的行为构成盗窃,对女子进行了处罚山东女子带亲友开车10公里偷苹果,并要求其支付果农赔偿金。聪明。女人自以为很聪明,抓到就买,抓不到就偷。她们不知道这种行为本质上就是偷窃。从来没有这样的作为“购买”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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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什么女方的行为是偷而不是买?
众所周知,买卖的前提是买卖双方就买卖的标的物、价格、数量达成共识。
然而,本案女子到达果园后,既没有与果农见面山东女子带亲友开车10公里偷苹果,也没有与果农协商购买,而是直接上门采摘。要知道,有时候即使你付了钱,别人也不一定卖,所以女方的行为就构成了盗窃。
所谓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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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该女子未经果农许可偷盗他人苹果,已涉嫌盗窃。但由于女性盗窃的人数并不多,仍未达到犯罪标准,只能给予治安处罚。
这里有人说,根据果农的反映,这名女子此前曾数次前来偷窃。刑法不是规定了多次盗窃涉嫌刑事犯罪吗?
的确,如果警方能够落实女子多次盗窃的犯罪事实,那么女子就构成盗窃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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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何评价果农扣留该女子的行为?
《民法典》第1177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急,不能及时取得国家机关保护,如不立即采取措施,合法权益将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受害人可以在必要范围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侵权人采取扣押财物等合理措施;但应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具体到本案中,果农看到自己的苹果被盗,自然有权扣押该女子的车辆,并选择报警,将女子转交公安机关,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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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里也需要注意。果农有权向妇女索偿,但必须有一定的限度。人成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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