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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县县工商部门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100家新增出资额2774万元

发布日期:2022-12-1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140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专业合作社要符合以下条件:

近日,笔者从县工商部门获悉,1-7月,全县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100家,新增出资2774万元,分别是14年230万元的6.1倍和11.1倍。去年同期的合作社。

今年以来,全县工商部门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开通绿色通道,搭建服务平台,加强行政引导农业专业合作社登记,扩大帮扶领域,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目前,全县免费注册的180家合作社经营范围已涵盖粮食、茶叶、果蔬、食用菌种植、畜禽和水产养殖等行业,为农民提供生产资料收购、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仓储等服务。科技和信息咨询服务为加快新农村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据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服务的提供者和使用者,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自愿联合起来,民主管理的互助经济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专业合作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5人以上,有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其中农民成员至少占80人占会员总数的百分比;2.有 3.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4、具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规定的住所;5.会员出资5万元以上,会员可以货币、实物、土地出资 承包经营权、知识产权等出资,单个会员出资比例不超过出资额的20%出资总额。

农民申请专业合作社登记农业专业合作社登记,应当向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设立登记申请;2. 全体发起人签字盖章的成立会议纪要;4、法定代表人、董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5、经全体出资人签字盖章确认的出资清单;证明; 7、住所使用证明;8、所有创始人指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的证明。9.《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朱小杰、徐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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