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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2021年度金融创新试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72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部署,强化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投入保障,加快破解农村金融发展的痛点、难点和瓶颈制约,更好地撬动和引导金融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我部决定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2021年度金融支农创新试点。鼓励地方农业农村部门、试点金融机构立足当地建设需要,提供必要的配套资金支持,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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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业)主管部门(局、委),有关金融保险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部署,加强对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投入保障,加快破解农村金融发展痛点难点瓶颈问题,更好撬动和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我部决定利用政府购买服务开展2021年金融支农创新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试点的目标是围绕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农民在农村金融运作过程中的获得感等地方政府反映较多、需求较为迫切的问题。通过选择部分条件较好的地区开展试点创新试验,探索充实涉农领域重大金融政策储备和工具箱,优化农村金融保险运行机制,夯实农村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为更好满足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多元化、多层次金融需求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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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试点任务围绕新型涉农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和农业保险精准承保结算,探索农村金融保险体制机制创新。

(一)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支持金融机构加强与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合作,根据新型涉农经营主体特点和金融监管要求,研究确定新型涉农经营主体信用体系核心评价指标,加强围绕主体的信息共享评级、项目授信、风险管控等,构建信用体系,构建信用模型,探索利用农业农村大数据,解决新型涉农企业缺乏合格抵押品和便捷信贷渠道等问题实体,以及金融机构信用信息和评估系统的缺乏,加强评价成果转化应用。机制创新、信息共享、数据增信,提升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和满意度。

(二)推动农业保险精准承保理赔机制创新。支持保险机构加强与地方农业农村部门的合作,探索利用物联网、卫星遥感、人工智能、远程视频等技术手段,开展农业生产风险监测、灾害损失评估等相关工作,并以此为基础创新农业保险探索定损承保理赔模式,建立健全涉农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涉农信息共享和应用,提高精准度,农业保险定损和理赔的及时性和便利性。鼓励试点县区依法依规共享农村土地确权数据、流转数据和农业遥感数据,为农业保险精准承保理赔提供支持。

三、试点范围 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一定数量的县作为试点,重点放在工作基础好、创新意愿强、能够提供配套支持的地区。其中,选择不超过4个县建立新型涉农经营主体信用体系,重点支持政府协调性强、农业信息共享条件好、金融信贷结合紧密的地区。农业农村大数据;农险精准承保理赔机制创新,围绕三大粮食作物(水稻、玉米、小麦)和1个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选择不超过4个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办法

四、申请程序

(一)制定计划。根据上述任务要求和试点范围,相关金融保险机构要立足本地实际,利用具有较强能力的大数据服务机构,对土地承包经营等涉农信息进行采集、整合和处理。以经营权确权、登记认证为技术支撑,充分征求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意见,编制2021年创新试点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填写《2021年金融支农创新试点服务项目意向表》(附件1)、《

(二)送审。相关金融保险机构将实施方案报省级农业农村厅,省级农业农村厅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审核工作,并向规划推荐1个试点项目农业农村部财务司,并附推荐信、实施方案、意向情况表、绩效目标表等材料。

(三)材料审查。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将组织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择优采购。

(4) 签订合同。农业农村部计划财政司与各创新试点承担单位逐一签订年度政府采购服务合同,建立政府采购服务绩效目标表,启动创新试点项目实施工作.

五、相关要求

(1) 承办人。试点主体为银行、担保公司、金融科技公司、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等金融机构及其在当地的分支机构和地方法人机构(以下统称试点金融机构),并应当遵守以《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承办主体的规定》为准。

(二)配套资金。我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办法,为每一个创新试点提供不超过90万元的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鼓励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和试点金融机构根据当地建设需要,提供必要的配套资金,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机制建设。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负起总责,与相关部门、试点金融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共同梳理整合农业农村、财税、市场监管、林业、农资、金融等涉农信用信息。气象和社会保障,并获得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经营主体名录、项目清单、承销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等相关数据,依法依规开展农业信息数据共享。

(4)系统支持。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用好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农村金融对接平台,推动金融机构业务系统与信贷直通车直接对接新型农业管理主体,着力打破信息壁垒,打通信息孤岛。机制创新、信息共享、数据增信,为金融支农创新提供有力支撑。各省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报送推荐信,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1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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