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种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管理体系,提高种植业高标准高质量发展水平农业结构调整用地,根据《苏州市吴中区设施用地管理办法》, 大型农业用地生产设施配套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配套(配套设施)用地包括农业机械设备、农资和农作物生产所需原料的临时仓储用地。废弃物收集、贮存处理、产品检验检疫监测等环保设施用地,与农作物种植生产直接相关的干燥、分拣包装、保险仓储等农产品初级加工设施用地。随着我市高标准蔬菜基地的推广农业结构调整用地,结合蔬菜基地的实际情况,目前触及的问题就是蔬菜基地的生产道路也作为配套(配套)设施进行管理,会削弱高标准蔬菜基地的建设标准,现代农业的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苏州太湖现代农业高标准蔬菜示范基地,基地建筑面积100亩。根据有关文件,辅助设施用地面积为1.4865亩(其中管理室0.3915亩,硬化场地1.095亩),剩余生产道路5340㎡为土路,不能满足现代生产机械设备的正常使用。
建议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实际情况,将不纳入配套(配套)设施管理范围的生产道路(硬化)调整为生产设施管理范围,但严格控制生产道路(硬化)宽度在
3米,生产道路(硬化)面积控制在基地总面积的5%以内,基本农田不能占用,由当地镇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