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一女子和两个朋友驱车十多公里到果园摘苹果
温柔的猕猴
2022-12-11 19:44 北京
在山东济南,一个女人和两个朋友驱车十多公里到果园摘苹果。他们报了警,称自己去果园买苹果,果园老板阻止他们离开。民警赶到后,女子震惊地说:“摘苹果不被抓到才叫偷,抓到付钱就不算偷!” 那么这算偷窃吗?警察给了那个女人一个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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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李婆子路过一个果园,看到苹果长得很好,就从果园里摘了两次苹果回家吃。品尝到美味后,李某事发当天带着十几麻袋和两个朋友,驱车十多公里,再次来到果园采摘苹果。果园主拦住后想报警。没想到,李某主动报警。李某报警时称自己是来买苹果的,但接警的工作人员认为是真的。但民警赶到现场后得知,李某等人根本不是来买苹果的山东女子带亲友开车10公里偷苹果,而是来偷苹果的。但面对警方的批评,李某却出人意料地说,“如果我采摘苹果后没有被果园主人发现,那就是偷窃。如果我被抓到并付了钱,那不算偷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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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园主人说,李某等人抓到现在的情况时一共摘了50到60斤苹果,之前的还不算。目前,李某已被警方行政拘留,另外两人因是第一次,情节轻微,只是进行批评教育,并未受到处罚。
1、有网友表示,李某是在装疯卖傻。身为一个成年人,她不可能不知道,不问就拿了,这算偷。这个道理连三岁的孩子都知道。
也有网友开玩笑说,如果按照小李的思维逻辑,大家可以天天在她不在家的时候搬东西,抓到就付钱。如果你不抓住他们,那就是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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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开玩笑可以,但千万不要开玩笑,否则就是盗窃行为,事后给钱只能作为从轻处罚,补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且不会影响行为的性质。
2.总而言之,大家一定要记住一个道理,在主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偷窃别人的财物,就是盗窃。不管事后再怎么不讲理,怎么诡辩山东女子带亲友开车10公里偷苹果,都没有作用,必须受到惩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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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由于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行为,并非第一次作案,因此警方给予治安拘留的处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3.那另外两个人为什么没有受到惩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还规定,治安管理违法行为情节特别轻微,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后果,并取得被害人理解的,可以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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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而言,由于另外两人系首次作案,被盗财物价值较小,犯罪情节较轻,果园主已获得经济损失赔偿并获得谅解,两人可按上述规定进行批评教育,不予处罚。但是李不一样。这对李来说不是第一次,所以他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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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还是那句老话“勿以恶小而为之!” 如果你想吃水果,你可以花钱买。不要因为贪小便宜而做出违法、丢人的行为,否则事后再争辩也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