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报送材料规范
目录
阐明
【1】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报送材料规范
【2】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报送材料规范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材料报送规范
【4】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报送材料规范
【5】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报送材料规定
【6】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材料报送规范
【7】农民专业合作社备案上报规范
阐明
一、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备案等事项,可登录国家工商总局网站( )首页“表格下载”栏目下载相关登记申请表。
2.提交的申请表及其他申请材料应使用A4纸。
3.提交的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由其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加盖公章或者签字。
4.提交的材料涉及签字的,未注明签字人的,由自然人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申请人应使用钢笔和毛笔认真填写。
【1】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材料报送规范
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表》。
2. 全体发起人签字盖章的成立会议纪要。
3、经全体发起人签字并盖章的公司章程。
4、法定代表人、董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所有投稿人签字盖章的投稿清单。
6、股东名册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身份证明。
7.居住使用证明。
8.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十、申请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笔记:
一、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适用本规定。
2.申请人是指所有发起人的指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
【2】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材料提交规范
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表》。
2、变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3、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住所的,还应当提交新的住所证明。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社员出资总额的农业专业合作社登记,还应当提交经全体出资社员签字或者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出资清单》。
六、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许可或者批准文件。
七、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的,还应当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信息》。
八、变更登记事项涉及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9.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笔记:
1、本规范适用于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变更登记申请。
2. 申请人指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指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表》。
2、股东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者依法吊销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或者吊销文件,或者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或者解散判决书。
3、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4、营业执照。
5、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其副本(依法免除公告义务的可不提交),以及清算组全体成员签署的《指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证明》团体。
六、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出具之文件及名单。
七、因合并、分立解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的农业专业合作社登记,还应当提交:
⑴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作出的清偿债务或债务担保的说明、营业执照、《委托代表或授权代理人证明》法定代表人签字。
八、申请注销设有分支机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注销登记证明。
9.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笔记:
一、本规范适用于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销登记申请。
2.申请人是指清算组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指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
【4】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材料提交规范
1.《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表》。
2、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证明。
5.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6.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七、申请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包括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提交。
笔记:
一、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适用本规范。
2.申请人是指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指定的代理人。
【5】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材料提交规范
1.《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表》。
2.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或者事发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根据会员大会变更决议签署的申请书。
3.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
4.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的,还应当提交新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5、农民专业合作社支部负责人姓名变更的,还应当提交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支部负责人登记表》。
6.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七、变更登记事项涉及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笔记:
1、本规范适用于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
2.申请人指法定代表人的指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
【6】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材料报送规范
1.《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表》。
2、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社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清算组负责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笔记:
一、本规范适用于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申请。
2.申请人是指清算组负责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指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
【7】农民专业合作社备案上报规范
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表》。
2.增删分行备案。增加设备的,应当提交增设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注销备案的,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注销登记通知书。
3、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会员名册。
4、经修订的公司章程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
笔记:
1、本规范适用于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备案申请。
2.申请人指法定代表人的指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