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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部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交通运输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112
核心提示:对通过道路水路客运、公交、出租车(网约车)跨区域出行乘客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配合属地联防联控机制取消落地检。二是保障运输服务有序。三是确保交通物流畅通。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公路及航道、船闸防疫检查点“应撤尽撤”,不得随意限制车船通行。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航空机场和邮政快递分拨中心。

中新网12月8日电 交通运输部8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实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交通运输工作的通知》,更加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流行性。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优化核酸检测检验措施。对通过公路、水路客运、公交、出租车(网约车)跨区域出行的旅客,不再核查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配合属地联防联控取消落地检查和控制机制。

二是确保运输服务有序进行。落实“非高风险地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跨地区不查验健康码,不得停工停产停业”的要求,不得擅自暂停、限制非高风险地区客运服务。在地方联防联控机制的领导下,做好高风险地区应急出行服务保障工作。

三是确保交通物流畅通。配合有关部门落实道路、航道、船闸防疫检查站“尽量撤”,不得随意限制车船。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擅自关闭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火车站、航空机场和邮政快递分拨中心。严禁擅自封锁、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和水闸。

四是加强职工保障。认真组织交通物流一线从业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跨地区不查验健康码,督促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等工作。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可进行抗原检测。对高危岗位员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意承担全部检测工作。

五是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各有关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重点客货运枢纽站、干线公路、干线航道、通航建筑物、路(水)服务区、港口企业、运输企业等管理单位,优化完善员工感染新冠病毒应急预案,加强人员管理,完善应对处置措施,确保工作稳定、持续服务。(中国新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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