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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梳理

发布日期:2022-11-3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120
核心提示:2021年1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从项目决策、项目实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几个方面,对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做了更加明确的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的决策、建设实施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2021年1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中央预算内投资注资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在实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更加明确了中央预算内投资注资项目的管理。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23日,如无意外,本管理办法将在细则修订后半年后正式发布。笔者将根据个人理解对文档的核心内容进行梳理。:

一、立法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注资项目管理,更好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提高投资效率,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内涵】

中央预算内投资注资项目的决策、建设实施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中央预算内投资注资项目,是指以中央预算内投资作为项目资本金安排的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同时强调,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指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以企业、事业单位等为项目法人,能够产生经营性的项目。项目完成后的收益。

【适用延伸】

主要投资《政府投资条例》第三条规定的项目,即政府资金应当投向社会福利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市场无法有效配置资源的国家安全。和其他公共领域项目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办法,主要是非商业项目。对符合规定范围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也可以通过增资安排在中央预算内投资。

三、审批程序

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注资项目,原则上决策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国家对简化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编译主题】

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可委托具有相应信用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进行。初步设计编制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设计单位进行。

【项目提案准备要求】

说明以注资形式申请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原因和依据,并向投资方代表和项目法人提出初步建议。

拟设立新项目法人的,应当提出项目法人设立初步方案。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

(一)现有项目法人情况或新项目法人设立方案;

(二)项目出资比例、投资主体及其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以注资形式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金额;

(三)政府投资人代表及其权利义务;

(四)政府出资人代表同意接受中央预算内投资转为拟持有的国有股的意见;

(五)项目建议书答复中要求说明的其他事项。

依照前款第(二)项规定投资资金在中央预算中的比例时,依托现有项目法人建设的,国家资本在现有法人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根据资产评估情况及有关规定计算。; 新设立的项目法人负责建设的,出资比例按照国家资本在项目法人资本总额中的份额计算。国有资本转股价格不得低于项目其他股东的转股价格。

【初步设计要求编制】

初步设计和概算应当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以及国家或相关行业标准、规范的要求。审批部门对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和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规范要求的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予以批准。

经批准的投资估算是控制项目总投资的依据。根据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的有关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审批具有初步设计的项目。批准的投资估算。

【评价评审、专家评审】

核准注资项目时,原则上应当委托工程咨询单位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审批初步设计和核准投资估算时,原则上应当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及配套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审查。

4.过程控制

【投资计划】

审批部门根据政府有关投资管理规定,结合项目进展情况,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方案分批或分批下发给投资方代表。

【资金拨付】

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后,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预算,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库管理规定,办理中央预算内投资分配事项,用于增资项目及时足额。

【资金使用】

投资方代表应当及时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拨付给项目法人,不得无故截留、挪用、拖延,不得改变中央预算内投资的用途。

【开工手续】

项目法人应当依法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建设许可等手续,依法履行招标采购程序。

【预算管理】

注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批准的投资估算。因国家政策调整、物价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需要增加投资概算的,由项目法人提出调整方案和资金来源,概算按规定批准。按照《政府投资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其中,因增加投资估算而拟变更经营补贴、政府付费、用户付费等其他支持项目和合作条件的,应当征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同意。

【完成】

工程竣工并通过国家规定的单项验收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竣工验收合格。

五、监督问责(略)

【施工情况报告】

项目法人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和重大项目数据库,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情况。涉密项目应当按照审批部门的要求报送项目建设情况。

【审批部门监督】

审批部门应当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注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其他部门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业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节能审查、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谁批准谁监督、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采取办法如在线监测和现场检查,以加强注资。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

【处罚及信息分享】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在注资项目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登记共享。通过网络平台发布监管结果信息,并将相关信息记录在相关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中,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示。

【文件管理】

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注资项目的档案管理,将项目审批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资料存档备查。

《管理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中央预算内投资注资项目的决策审批程序,对政府审批单位、实施部门、政府出资单位、项目单位、咨询设计机构等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及其他关联方。

在学习中成长,在实践中强大,我是老张,与你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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