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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农交所农村产权交易所改革的重要载体(附名单)

发布日期:2022-11-2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168
核心提示:2014年,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津党厅〔2014〕29号),明确提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流转交易和工程项目招投标都要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公开进行”。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开展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农村经营性资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涉农知识产权、农村建设项目招标等八大类交易产品。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成立于2011年,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服务农业农村发展改革的市场化平台。2014年,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基金资产和资源监督管理的意见》(津党亭[2014]第2号) . 29),明确提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交易和项目招标投标必须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公开进行。” 2015年农业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本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意见》(金政办[2015]99号),明确提出“天津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是市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流转交易服务平台是市场化服务机构,主要负责全市范围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的登记和发布,组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和配套服务,制定统一的规范全市市场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 . 2021年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天津农交所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着力打造农业数字化基础设施,破除制约城乡深度融合发展的体制障碍,促进要素市场化配置,促进农业要素自由流动和平等交换,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作为支持天津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载体,2016年,天津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率先在天津建立了“市-区-镇(街)”三位一体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服务体系。 2016年全国省级,开发了全国领先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系统,按照“六统一”交易模式,即“统一规则制度、统一交易制度、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验证、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监督管理”的整体运作标准,开展市场管理,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对完善农村集体资本管理、提高基层治理水平、预防基层微腐败发挥重要作用。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致力于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积极推动市场建设向村级延伸。在“市-区-镇(街道)”三级市场的基础上,设立村级服务点,构建“市-区-镇(街道)-村”四级市场服务体系,探索农村基层服务点与农村基层党支部“双基联动”协同发展新模式,把市场建设在农民家门口,让村集体和广大农民享受到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带来的各种市场资源和服务的便利。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开展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农村经营性资产、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涉农知识产权、和农村建设工程招标。通过推进“农产品交易进平台”,吸引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实现了农村产权交易的公开、公平、规范。截至2022年3月,交易覆盖全市10个涉农区域、154个涉农乡镇街道,共计7个、完成农村产权交易(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589宗,累计合同额158.93亿元。集体收入增加8.74亿元,惠及农户21.8万户。

2018年,在国家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创新成果评选活动中,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市-区-镇(街道)”三位一体交易系统被评为全国优秀创新成果;在“以核心、树忠诚、担当、强支部”为主题的教育实践中,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党支部被评为全市100个先进基层党组织之一,先进基层天津国资系统党组织、天津产权交易所党中央先进党支部。

2019年,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党支部被评为天津市国有企业三星党支部。

2020年,在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指导下,在天津大数据主办的“2019-2020年度大数据优秀企业、大数据人才、大数据重点项目征集评选”活动中数据协会、农交所“市-区-镇(街道)”三位一体交易系统入选我市首批重点大数据项目;由天津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等11个委办局共同主办的第十届“示范天津·企业社会责任”活动主题活动,

2021年7月农业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在国家发改委招投标领域创新成果评选中,天津农交所“政村企阳光招聘平台”被评为全国30项创新成果之一。2021年9月,天津农交所被农业农村部认定为2021年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是全国唯一入选示范基地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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