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7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土空间调查、规划和用途控制用陆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
在用地和用海分类中,村道用地属于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三级分类。
在附件中,“村道用地”解释为“除乡镇道路以上道路以外,在农村范围内农业结构调整用地,用于村间和田间交通,服务于农村生活生产,造成地表栽培层的破坏。硬化道路(含机耕路),不包括村内道路用地和田间道路。
而“村内道路用地”是指“村内道路用地,包括路口用地,不包括过村道路”。
但在规划师手记中,在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统一现行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基地的通知》中发现农业结构调整用地,村内村内有被明确定义。道路用地属于城乡建设用地,村庄范围以外的村道用地属于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两份文件对村内道路的标识似乎不一致。村界外村道用地一致,均为农业设施用地。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统一现行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基础的通知》附注2.国土空间功能结构调整表,可知那
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区域基础设施用地+其他建设用地
同时,在功能结构调整表中可以看出,村内道路用地( )计入城乡建设用地,村外道路用地( )计入农业设施用地建设用地。综上所述,可知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不属于建设用地。
通过分析可知,村内道路用地( )不属于建设用地,村内道路用地( )属于建设用地。
对相关概念的一些补充:
村道用地:指农村范围内破坏地表耕作层,用于村间和田间交通,服务于农村生活生产的硬化道路(含机耕道),除乡镇道路和乡镇道路之上的道路。不包括村内道路用地和田间道路。
村内道路用地:指村内的道路用地,包括交叉口用地,不包括穿村道路。
村庄范围:根据《TDT 1055-2019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第三次调查的村庄范围为203地。
那么,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标准是什么?
2019年可参考自然资源部对全国人大提案的批复:
在《国土空间调查、规划和利用控制用地海域分类导则(试行)》中,也明确了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定义,是指对耕作层造成破坏的村落。表面上服务于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道路用地和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建设用地。包含4个中间类:
1.农村公路用地
指村内道路用地和破坏地表耕作层的村内道路用地。
2、种植设施建设用地
指与生产直接相关的烘干、分拣、包装、保鲜贮藏等设施用地,对地表耕作层造成损害的,工厂化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育苗室,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包括用于地面直接种植的大棚、地膜等保温、保湿设施用地。
3、畜禽养殖设施建设用地
指用于商业性畜禽养殖生产及直接相关的圈舍、废弃物处理、检验检疫设施对表层养殖层造成破坏的用地,不包括屠宰场、肉类加工场等。
4、养殖设施建设用地
指用于工厂化养殖生产的土地及直接相关设施,如硬化养殖池、育苗室、粪便处理、检验检疫等,对表层养殖层造成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