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中国经历了一轮农业合作社。到1956年底,全国参加合作社的农户数已达到农户总数的96.3%,其中87.8%的人加入了高级合作社。这样,原定15年左右建成的农业合作社只用了4年就建成了。但在这场跨越式改革的背后,是农村内部矛盾的激增,最终导致了随后的“退社”风波。
一、全国各地的退群潮
1956年4月下旬,台县塘湾区陈江乡木庄社首先反映有社员要退会。合作社161户,原来由三个下级合作社组成。由于经营不善、分配不公,去年秋收时,第一队39户率先退出合作社。退出公司。尹松明校长多次要求区委协助解决,区委未能及时处理。4月12日,区委书记朱玉仁来社商定,由一队分种子单独工作,二、三队也分种子。一线队分好后,他们继续要求对账目进行审计。因为有的明细没有交好,他们就把在合作社工作的乡支部书记打了一顿(社长避而不谈)。至此,县委决定逮捕穆一华,但在抓捕过程中被一百多人阻拦,无法抓捕。
虽然穆一华20日被成功抓捕,但退出俱乐部的风潮已经蔓延开来。4月中旬至5月9日,4个区117个社团的民众发生骚乱。县委根本无能为力,到11月,全县有5566户农户要求退社,占入社农户总数的3%,影响181户高层合作社和低级合作社292个,分别占高级合作社总数和低级合作社总数的35%和35%。38%。农民的诉求主要是钱粮、公账、大公社变小公社、把原本打折的农具、牲畜收回公社,甚至强收半熟的庄稼。之后,矛盾激化。有的农民专门找干部打。他们从干部家里拿饭给大家吃,把集体仓库种的粮食分到户。还有很多妇女拿马桶刷打干部。据统计,整个县城都被绑打。被抄家的干部224人,群众299人。退出公社的台县港区马庄乡群众也自行召开乡选举大会,宣布撤销原乡长,自行推选乡长。粮食从干部家里抄给大家吃,集体仓库种的粮食分到户。与此同时,成群结队的群众跑到县政府上访,大寺、张店、白马、梅多等地的上访队伍在去姜堰的路上越来越大,一发不可收拾。据时任江苏省委书记蒋维清介绍,在泰县,从1956年冬到1957年春,几个乡镇发生大量辞职事件,2000多人去到省上访。据《泰县志》记载,全县参加暴动的农户有49582户,涉及94个乡镇的609个农业合作社。在泰县,从1956年冬到1957年春,几个乡镇发生大量辞职事件,2000多人到省里上访。据《泰县志》记载,全县参与暴乱的农户有49582户,涉及94个乡镇的609个农业合作社。在泰县,从1956年冬到1957年春,几个乡镇发生大量辞职事件,2000多人到省里上访。据《泰县志》记载,全县参加暴动的农户有49582户,涉及94个乡镇的609个农业合作社。
5月中旬,广西7个县62万多户入社,1207户中有5%退社。6月初,广西陆川县第九区唐寨俱乐部32名成员退会。零乐县于洪区莲花社是一个由汉、壮、瑶等民族组成的联合会,共有164户。其中,4支队伍、64户要求集体退出。12月初,中共广东省委通报:近几个月来,特别是全省大部分农业专业合作社转制为高层次合作社,进入秋收准备年——结束分配,各地社员退出合作社的情况屡见不鲜,有的地区发展为群众性合作社。性戒除。湛江地区7个县1213个合作社退出合作社,共退出合作社3257户。在佛山特区的顺德、南海、中山三县,共有65个乡镇210多个公社。仅中山永宁、南兴两区,10月下旬就有16个乡镇分批退出省人委。600多人。据不完全统计,退出合作社的农户有7万人,约占入社农户总数的1%。倒闭的合作社有102家,还有127多家,退出合作社000户,约占入社农户总数的2%。一些地区已经发展成为大规模退出合作社的浪潮。至1957年5月,广东省共有合作社15.9万个,退社户13万余户,占人力合作社总数的1.78%。313家合作社倒闭,其中惠阳合作社倒闭最为严重。退出合作社的农户超过10万户,占全区农户总数的7.7%。中山县永宁区也发生抬菩萨游行、殴打官员的“永宁曹舍事件”。约占入社农户总数的2%。一些地区已经发展成为大规模退出合作社的浪潮。至1957年5月,广东省共有合作社15.9万个,退社户13万余户,占人力合作社总数的1.78%。313家合作社倒闭,其中惠阳合作社倒闭最为严重。退出合作社的农户超过10万户,占全区农户总数的7.7%。中山县永宁区也发生抬菩萨游行、殴打官员的“永宁曹舍事件”。约占入社农户总数的2%。一些地区已经发展成为大规模退出合作社的浪潮。至1957年5月,广东省共有合作社15.9万个,退社户13万余户,占人力合作社总数的1.78%。313家合作社倒闭,其中惠阳合作社倒闭最为严重。退出合作社的农户超过10万户,占全区农户总数的7.7%。中山县永宁区也发生抬菩萨游行、殴打官员的“永宁曹舍事件”。000户退出,占人力合作社总数的1.78%。313家合作社倒闭,其中惠阳合作社倒闭最为严重。退出合作社的农户超过10万户农业合作社成,占全区农户总数的7.7%。中山县永宁区也发生抬菩萨游行、殴打官员的“永宁曹舍事件”。000户退出,占人力合作社总数的1.78%。313家合作社倒闭,其中惠阳合作社倒闭最为严重。退出合作社的农户超过10万户,占全区农户总数的7.7%。中山县永宁区也发生抬菩萨游行、殴打官员的“永宁曹舍事件”。
1956年冬以后,河南省临汝、永城、夏邑、禹城、民权、商丘等12个县共有高、低级合作社278个,700多个生产队发生社难和退散。在闹哄哄的公社里,中共打了66名干部,抢走了4946头牲畜、12.5万斤粮食、2.4万斤种子、2.5万斤草料、25万斤饲草、390斤油料、200件农具。多件,柴火52000余斤。仅临汝县一区,就有13个乡镇、67个自然村、35个生产合作社、84个生产队退社,涉及群众3万余人。
辽宁省昌图、丰城等9县1万余户退社,4000余户退社。据新华社内部报道,江苏、山东、贵州等省份退出情况更为严重。在一些地区,这一比例高达10%。有的党员甚至“要求单干”。1957年初,黑龙江也出现了大批社员退社或准备退社的趋势。据省委农村工作部1月份调查,合江区约有10%的社员有退出合作社的意向。林口县胜利乡合作社现有社员374人,107户退出合作社。在哈尔滨郊区,39户村民未经合作社许可,强行乘坐进入合作社的马车,在合作社外打工。克山县对80家农业合作社进行了调查,至少有600名社员打算退出合作社。有的会员如不批准退会,就向报社、法院、领导机关提出申诉、质询。1957年,吉林省有14500多户退出合作社,占农户总数的0.85%。并在合作社之外开始兼职。克山县对80家农业合作社进行了调查,至少有600名社员打算退出合作社。有的会员如不批准退会,就向报社、法院、领导机关提出申诉、质询。1957年,吉林省有14500多户退出合作社,占农户总数的0.85%。并在合作社之外开始兼职。克山县对80家农业合作社进行了调查,至少有600名社员打算退出合作社。有的会员如不批准退会,就向报社、法院、领导机关提出申诉、质询。1957年,吉林省有14500多户退出合作社,占农户总数的0.85%。
在山西,从1956年秋收到次年4月,历时半年多。共发生114起社区骚乱,7289人参与。农民退社的主要表现是集体上访、联诉、打官司、集会、审计、示威、包围干部、轮流与领导交涉、集体到县级机关要饭、争生产资料等。在合作社、罢工、村村打架、打干部等等。吵吵闹闹的合作社,有14人受伤,合作社一名负责人被活活打死。
湖北原本是一个丰收的省份,也出现了会员退出的现象。在南疆的嘉师、库车、和田、墨玉等县,1956年夏收期间,数名社员要求收麦、集体上访、殴打干部,有的还形成群众性骚乱。1957年夏,湖南望城、湘潭等11个县共发生退社事件1.2万起。在河北省,早在1956年初,黟县小南头乡和满城张口村的崔老军就有16户中农因财物处理不当而要求退出合作社。1957年春节后,要求退出河北省巴县五区的社员由原来的331人增加到550人。1957年春夏,河北省约有4万户退出合作社,2000多户退出合作社合作社。甘肃省1万多户退出合作社,1000多户退出合作社。1956年冬至1957年春,安徽省共发生抢劫、捡粮、殴打干部、退会等事件942起。抢走粮食95.9万斤,殴打干部580余人。000户退出合作社。甘肃省1万多户退出合作社,1000多户退出合作社。1956年冬至1957年春,安徽省共发生抢劫、捡粮、殴打干部、退会等事件942起。抢走粮食95.9万斤,殴打干部580余人。000户退出合作社。甘肃省1万多户退出合作社,1000多户退出合作社。1956年冬至1957年春,安徽省共发生抢劫、捡粮、殴打干部、退会等事件942起。抢走粮食95.9万斤,殴打干部580余人。
1957年夏,浙江省共有20万户退出合作社,占参加合作社农户的4.3%,合作社倒闭1400户。宁波、温州、金华、舟山、嘉兴、建德、杭县、萧山等地区退出农户的比例分别为11.81%、5.52%、1.85%、1.69%、0.25%、0.54%、2.27%。该地区。, 1.08%。其中,宁波地区512家合作社倒闭,以仙居、天台、三门、临海、宁海等县倒闭最多,共有11万余户退出,占宁波市退出农户的87.5%。仙居人社农户比例从91%下降到18.7%,130个合作社倒闭。天台人力合作社农户比例从90%下降到48.5%。1957年1月至4月,浙江省上虞发生农民骚乱47起,其中合作社问题23起,5月激增至63起,波及25个乡、47个公社,参与人数达1.3万人。其中以仙居县规模最大。1956年夏收夏种期间,有乡社员申请退社,要求大公社分小社。秋收后,由于收入减少,退出合作社、退出支部的现象更加普遍。截至9月中旬,全县共有3个区、7个直辖乡镇党员存在申请离职问题。针对少数委员提出的意见,县委领导采取“硬压”的方式,暂时平息了事态。次年四、五月,撤出支部演变成群众暴动。事态迅速恶化,迅速波及全县。有21,800名骚乱者。扛着当地的枪炮上山,扬言要袭击乡政府。”为控制局势,解放军于5月11日被派往仙居。经过半个多月的努力,这场持续不断的动乱才得以平息。持续两个月的风波基本平息,在这场风波中,全县33个乡镇中有29个乡镇发生了离职事件,全县302个合作社发生暴动事件235起,20余起,000人参与。事发后,全县302家合作社中,116家全部解散,55家部分倒闭。
江苏省大丰县1956年秋季自种小麦的农户只有63户,到1957年春季自种棉花和玉米的农户已达723户。1957年春夏,江苏省江阴、江宁、崇明、东海等县退出合作社最为严重。吴江县震泽区、南通县兴仁区、睢宁县王县出现全区撤离。沭阳县廓头区集集区。1957年上半年,福建省倒闭的高级合作社54个,低级合作社318个,零星退出合作社5.7万多个,占注册合作社总数的2.2%。
根据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和辽宁、安徽、浙江、江西、四川、陕西、河南、河北等八省调查了解情况,向中央通报组委会:“今年秋收前后,部分农业合作社存在社员退社、要求退社的情况。退社户一般占合作社社员数的1%,而且多达5%;5%的成员家庭;约20%的人想退出社会。”
2. 离职激励
农业合作过程中出现退社潮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干部腐败腐败,手段粗暴
1956年江苏省泰县开展了大规模的高层合作化运动,但随即在农村引发了巨大的矛盾。由于合作社干群关系紧张,社员的意见和诉求得不到及时解决,对严重违法违纪的干部不予严肃处理,引起极大不满群众之中。当时,一些干部在社会上掌握大权,为所欲为,不顾客观实际,一味改变耕作制度,种植粮食,造成粮食减产,农民口粮大幅减少;处分措施已经处理,造成干群关系紧张。更何况,阳阴镇双社的一名女社员,泰县张店区一边捡花生一边捡几颗花生仁回家。会计发现她打了她好几巴掌,还打了她怀里熟睡的两个孩子。岁的孩子倒地身亡。还别说,导演又揍了她一顿,把女团员打得精神失常,引起了极大的公愤。
河北省高阳县耿庄乡水灾过后,社员忙于种菜、打鱼,生产不太活跃。公社干部私自组织所谓“落后分子培训班”,培训了100多人。浙江仙居251名乡镇干部中,合作高潮以来被吊打的有74人,还有县区干部。在他们的影响下,公社、队干部打骂群众成了家常便饭。有社员说:“合作社是阎王殿,社长是阎王,社长是小魔王。” 有的地方采取“拖、盖、
在安徽省临泉县,农民要求退出合作社被称为“辩论”,实际上是一种批评行为。2月18日,黄陵区干部扩大会议上,区委书记韩世田要求各合作社、各班组进行辩论。在台湾,就矛盾的问题进行辩论和斗争。全区6个乡镇490多人被打、骂、绑、吊。区委副书记徐德在红河工地也要求,“对不服从领导、乱说话、偷懒的人,要画眼睛、背旗、封号”。河工、农民工不回家的门。” 双流社因此被关闭。4户,将农民李志昌绑到治河工地。区委副书记张启德在崔老家主持辩论会时,让反对者下跪,并向俱乐部干部和班子干部明确表示:“不要像个小脚丫子,放权给团队,只要是工作,村里都给你做主。” 张本人亲自将4人(包括2名党员)关在笼子里巡视了村子。全镇被打骂捆绑的130多人。白庙乡副书记张道龙强迫各村商量物件数量。阜阳地委农工部调研发现,像临泉这样的乱象并非孤例,而是全区普遍存在的现象。截至调查时,该区已有12人因“辩论”而自杀。
相当一部分干部在合作过程中存在作风问题。一是干部干活少,工分补贴多。不少合作社下岗干部过多,有的15户平均要供养一名专职干部,造成干部补贴过多。在一些合作社干部中,补贴高达整个合作社总工作天数的11%,远远超过章程规定的2%。二是腐败现象普遍。泰县张店区4个乡镇39名乡镇干部中,有16人利用职权挪用、挪用公款,7个公社701名公社队干部中有176人挪用、挪用公款。.
同时,一些合作社内部经济账目不清。一般有总账,没有明细账。会员遇到困难不能向俱乐部借钱,但干部却很容易。群众说:厂长一张嘴借钱,会计一笔一笔借钱,出纳自己借钱。我们很难借到钱。有钱无路可走,不如单干。” 此外,在财务管理方面,有的俱乐部从不公开,有的账目混乱,有的根本没有账目。难怪有会员要求:“我不退会就好了,但会承诺做三件事:1.立即改选会员;所以, ”
二、农民收入减少,生计受损
又以泰县为例。当时实行的粮食统购统销政策,造成农民粮食短缺。此外,1956年台风等自然灾害使秋粮减产严重。1956年全县农民人均收入36元,比上年下降17%。. 但泰县政府为完成统一收购任务,采取增产、不合理扣减等措施,致使实际人均粮食仅300斤左右(储备粮标准应为人均370斤),而20天到一个月缺粮的农民约占70%,很多人整天吃蔬菜。因此,救灾抢粮成为群众的迫切需求。
又如广东省永宁县的九洲济社。1956年虽然水稻产量翻了一倍多,但经济作物产量急剧下降,使全社会总收入从1955年的50万元下降到41万元,纯收入从30万元下降到41万元。23.8万元。1956年,浙江省仙居县干部盲目把20万亩水田中的15万亩由二熟改为三熟。结果,改变了75,000亩。除水稻田1.5万亩外,其余全部减产,荒地1.5万亩。,导致全县年产值下降22%,致使仙居县合作社每个工作日的收入平均只有0.33元,最低的也只有0.09元。同时,103家合作社处置财产未追偿,107家合作社只制定方案未公布,162家合作社仅打折牛、农具无方案。同时,在对生产资料进行定价时,定的价格也比较低,有的甚至无价还给合作社。相应的,零钱也没有按时还款,甚至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社员们说,“有钱还钱,没钱谈钱”,干部们“既没钱也无话可说”。福建省委规定,每棵果树按一到五年的产值计价,但合作社的价格低于年产值。
据对黑龙江各行各业农民的典型调查,入社前副业收入占农民家庭总收入的27.41%,1956年入社后下降到14.4%。因此,在全省不少增产合作社中,社员感觉存在“收在合作社,输在家里”的局面。一些减产合作社社员的家庭收入下降幅度更大。贵州有会员说:“除了锅巴,就没有吃的了。” 一般都说油盐没钱。由于集体收入减少,失去了附属的家业,许多成员甚至无法应付日常开支。不少会员抱怨:“
三、合作过程中政策执行不力
许多合作社在为社员入社办理生产资料时,一般会开出低价。有的没有规定还本付息的时间和数额,或者虽有规定,到期不执行,也不予说明。例如,河北省黟县小南头的花老君,因俱乐部将价值34000元的1000多棵树只卖700元,要求退出俱乐部。江苏省吴江县北库乡红星合作社原计划返还打折的农具价款的10%,但1956年秋后发放时,利息本金均未支付,导致拥有较多农具的七户人家退出。此外,很多合作社还把散落的树木、果树、社员的小芦塘纳入其中,引起社员的不满,有人要求退出合作社。粮食政策的偏差也是引发和加剧部分地区退潮潮的重要因素。1956年秋冬,许多地方粮食减产,为完成上级规定的统一收购任务,采用错误的计算方法,变相降低留粮标准。结果,群众普遍食不果腹。比如浙江仙居,不合理减少粮食周转,动员20%节约粮食,甚至在核算产量时,将25%的贪污盗粮加到合作社。江苏省沭阳县召开的离职合作社代表大会反映,部分合作社在预分时未破发潮,部分合作社将小园收的粮、捡来的粮计算三定口粮。由孩子们,干菜和胡萝卜。算上,结果就是群众普遍吃不饱。从3月到5月,每人每天一般只吃半斤左右的食物,约70%的与会代表因吃不饱而要求退会。有的合作社把小菜园收的粮食、孩子们捡的粮食、干菜、胡萝卜加进去,算出三口粮。算上,结果就是群众普遍吃不饱。从3月到5月,每人每天一般只吃半斤左右的食物,约70%的与会代表因吃不饱而要求退会。有的合作社把小菜园收的粮食、孩子们捡的粮食、干菜、胡萝卜加进去,算出三口粮。算上,结果就是群众普遍吃不饱。从3月到5月,每人每天一般只吃半斤左右的食物,约70%的与会代表因吃不饱而要求退会。
三、政府层面的应对
在退社风潮刚出现时,中央和省政府仍然允许少数或部分社员在经过大量工作后坚持退社。1956年初,江苏省农村工作厅下令:个别社员经充分教育后坚持退社的,立即准予退社。1956年12月24日,中共中央明确指示,对部分富裕中农和曾在其他行业工作过的,如果工作后仍坚持退出合作社,可允许其退出。而不是被迫留在合作社。1957年3月,湖南省委要求,对多次工作后坚持退出合作社的个人,允许退出合作社,不得强行留在合作社。1957年6月,河南省委农村工作规定,工作后坚持退出社会的,按社会规定准予退出社会。
正是因为中央和省级曾经采取过这种允许退出合作社的政策,导致大量的合作社社员退出合作社。从这个意义上说,农民退出社会的自由在当时是实际存在的。但是,由于农民退出合作社的自由没有得到充分有效保障,一些地方允许农民退出合作社的政策没有落实落实,农民退出合作社的自由实际上是仍然受到很多限制。在允许党员退出问题上,中央、各省(包括区县)和基层的态度和做法各不相同。有人指出:“
一般而言,中央和各省(含区县)接到申请退出合作社的群众,一般都是进行劝导教育,不直接对退出合作社进行处理。因此,退出合作社的问题必须在公社、乡镇等基层解决。.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不少乡镇基层干部在防止、限制社员退社方面经常采取一些错误的方法:一是硬性限制退社,有的组织贫农小组站在社员门口。退出合作社,高喊“打倒资产阶级”。攻击性口号;有的派人强行把退社农户带回来的手推车拉回合作社,组织社员给要求退社的农户耕地。威胁不让农具、种子、孩子上学和食物供应。二是提高退会成本,以震慑其他会员退会。有的故意将退休合作户的土地转移到边远贫瘠的土地上;有的在与退休合作户结账时,故意让退休合作户吃亏,致使部分退休合作户不得不垫付牛、农具等费用。三是歧视打击个体户,强制个别农户加入合作社。一些干部认为,合作社社员离职的原因是合作社外有独立户,因此歧视打压独立户,进而强制独立户加入合作社。有的地方甚至“无理宣布单职工子女不能上学、单职工不准看病、死后不准为单职工抬棺材、不准单职工埋山坟,单亲户不能和社员结婚,单亲户不准上路。” ”。有的召开个别户的会议,给他们“ 来自个体户,迫使大部分个体户申请入会。例如,在江苏省南通市,对独立户开展“算账”活动,迫使2万多户独立户还清公粮、贷款、河道工程、优待等各种“欠账”。只有少数项目是合理的,但数量已大大增加)以迫使单亲家庭加入合作社。来自个体户,迫使大部分个体户申请入会。例如,在江苏省南通市,对独立户开展“算账”活动农业合作社成,迫使2万多户独立户还清公粮、贷款、河道工程、优待等各种“欠账”。只有少数项目是合理的,但数量已大大增加)以迫使单亲家庭加入合作社。
随着1957年夏反右运动的兴起,情况发生了根本变化。毛泽东开始从阶级斗争的角度重新审视农村形势,提出“少数富裕中农退出合作社,要走资本主义道路”,断言“农村和城市一样,还有社会主义或资本主义的“两条道路之争”。这就把农民提出的退出合作社的正当要求,看成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看成是对社会主义道路的否定。这样一来,农民退社的正当性、合法性从根本上动摇了,允许农民退社的政策也必然随之改变。1957年9月,中共中央在《关于整顿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指示》中对退出合作社作出一定的限制,明确规定,对于坚持退出合作社的“极少数”富裕中农,他们可以在适当的批评后被允许退出。1957年10月15日,广东省委作出进一步限制:“对坚持退社的农户,在适当批评其资本主义自发行为后,准予退社至生产结束,但不得退社。”允许连续退出合作社,按时还清。” 在基层,成员退出社会的自由被简单地取消了。1957年7月,江苏省泗阳县城厢乡总支书记在退党员大会作动员报告时,明确指出可以提出意见,但“不宜要求辞职。” 因此,可以说,1957年反右运动后,会员退会自由基本名存实亡。
参见《江苏省泰县农民退出的来龙去脉》、《七十年历程——江维清回忆录》、《农业集体化重要文献集》、《泰县农业合作化史》。广东省》、《中共河南省委农村工作部关于办理区域农业生产合作社解散退出情况通报》、《黑龙江农业合作史》、《山西农业合作化》 》,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部.关于妥善解决少数民族社员退社问题的通知,